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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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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五一”小长假,加班费这样算
五月一日按三倍日工资支付,五月二日、三日加班的如无法调休,则按双倍日工资支付
  本报杭州4月21日讯(记者 袁艳 通讯员 钱蕾 司徒微微) 从“黄金周”变为小长假,“五一”假期的加班费该怎么算?省有关部门人士介绍,计算办法为: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日工资的3倍,向加班员工支付加班费。而在5月2日、3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员工调至其他时间休息,调休不了的应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双倍支付加班工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放假节日调整后,职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收入计算方法通常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若在5月1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则必须按不低于日或每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加班工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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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五一”小长假,加班费这样算 2008-4-22 48256F32002924A648257432004442A3[A1-袁艳≈A5-钱蕾≈B1-蒋一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