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 从17日开始到5月底之前,凡是在公共场所使用的探头都必须“公示”——在探头边悬挂“图像采集区域”的标志。去年4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大型商场、金融营业场所以及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等五大类场所部位应当安装图像信息系统。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保证图像信息的合法、安全地使用,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备案管理规定》,对系统备案程序和内容进行严格的规定,并在全国第一次将图像系统标志写入了法规,法规第十五条明确:“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