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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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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台州各地法院在公共场所曝光“老赖”照片引发群众热议
该不该保护“老赖”的隐私权
  本报台州4月16日电 (记者 洪卫 秦军 通讯员 金修炼)今天上午,笔者在临海市崇和门广场的大型显示屏上看到,该市法院正把欠债不还的“老赖”的彩色照片以及家庭住址、职业和未履行债务情况等,通过大屏幕进行公开循环播放,而来往的群众对此也指指点点。同时,玉环县法院也集中向公众公布了126名“老赖”的名单。

  临海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开苗告诉我们,为破解执行难的问题,临海法院探索建设执行威慑机制,先后在法院门口、闹市区商场和闹市区广场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曝光内容涉及债务人的姓名、住址、未履行金额和举报电话等事项。一年多来,该院共对1048名“老赖”进行了曝光,其中47名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主动履行了债务,另有200名因害怕被曝光而主动履行债务。

  据了解,临海市法院的这一做法目前已在台州全市推广,绝大多数法院还通过图文电视、执行网以及当地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曝光拒不履行或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名单。

  这一做法引发了群众的热议。在临海市崇和门广场,大多数市民表示赞成。市民李慧芬说:“我赞成法院的这种做法,这些‘老赖’赖账十分可恶,应该让更多的人予以谴责,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也有部分市民表示了不同意见。市民郑向杰说:“赖账固然十分可恨,但法院这样公布照片搞得‘老赖’们好像通缉犯似的,并且公布的信息也过于详细,我觉得有些侵犯隐私权。”

  还有许多市民对法院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表示了疑问。

  对于群众的疑问,朱开苗说,这一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今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31条有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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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该不该保护“老赖”的隐私权 2008-4-17 48256F32002924A64825742D00480EC1[A2-洪卫≈B1-王晓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