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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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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针对“老赖”痛处的《民诉法》修正案4月1日正式生效, 今后“老赖”的日子将会越来越难过——
采取更严厉措施打击“老赖”
本报记者 黄 宏 通讯员 张兴平
  4月1日起,《民诉法》修正案正式生效,这一修正案将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决的“老赖”采取更严厉的打击措施。当天,省高院宣布开展春季集中执行行动,杭州市也有4家法院在清晨展开行动,对那些东躲西藏的“老赖”展开突击行动。

  省高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民诉法》共有11条涉及执行程序,约占修改条文的60%,其中对原条文修改的有6条,新增加5条。《民诉法》的修改,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破解执行难这一司法顽疾,今后“老赖”的日子将会越来越难过。

  在以往,有的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后,就转移隐匿财产,执行通知反而促使“老赖”加速藏匿,或者转移财产。修正后的《民诉法》增加了“立即执行”的制度,即“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给“老赖”任何“耍赖”的机会。

  修正案还增加了“财产主动报告”制度,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报告财产通知书”后,必须在10日内向执行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果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法院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拘留。

  “老赖”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也大幅提高:个人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新修订的《民诉法》还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可以采取拘留措施,使他们不敢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理不睬。

  尽管修正后的《民诉法》给打击“老赖”以更多的法律武器,但法院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截至3月底,全省法院尚未执结的案件40589件,同比上升9.65%。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据省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执行案件也出现了新的“苗头”:涉及企业“三角债”的执行案件逐渐增多;涉及房贷的债务和金融纠纷执行案件也开始增多。

  “宏观调控对法院执行案件的影响,通常有几个月的‘滞后效应’。”一位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说,宏观调控的具体影响有多大,还要看后面具体情况的发展,但考虑到这些案件主要在基层法院执行,由此引发的执行案件数量增多却已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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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采取更严厉措施打击“老赖” 2008-4-10 48256F32002924A64825741E00316D64[A1-黄宏≈A5-张兴平≈B1-王国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