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呈现出一个时代特征——自觉融入公益事业,且正在汇聚成全球趋势。
事实就是最好的见证:今年春节前后我国南方发生了50年不遇的冰雪灾害,客观上成了检测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试金石。在大灾面前,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怀有公益事业心,社会各界清清楚楚。与“三农”有不解之缘的农行人奋起抗雪救灾,不到半个月迅速发放救灾贷款26.7亿元,还向灾区捐款1200多万元,其中农行员工自发捐款200多万元。其实,何止是农行,几乎所有的金融业都在积极行动:交行向灾区捐款1006万元;中行向灾区捐款1000万元;招行发起“风雪无情招行有爱——捐款救灾援助行动”,并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为受灾群众捐赠了600万元;中国人保向灾区捐款750万元……所有这些无不说明一个全新的理念: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一旦融入公益事业,捐赠爱心便成一种责任使然。这是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进步。
公益事业,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支撑,合力建设。我们提倡银行业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公益事业,这个公益事业当是广义的,其内容当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紧急援助、慈善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而捐赠只是公益事业中的一部分。即便是讲捐赠,也决不是单纯讲有形的钱、物捐赠,还当包含知识、技术、劳务捐赠等。
银行业在捐赠活动中,必须与银行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必须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同时,捐赠还必须依法而行,合乎规范,严格执行1999年6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是由银行一级法人统一领导,整体规划,明确权限,分级实施。比如向灾区捐钱、捐物,当有个权限规定,多少额度以下可由分支机构决定,多少额度以上必须经一级法人批准,要有章法。至于银行业深入社区宣传金融政策、讲解金融知识、演示金融产品、开展理财咨询、反洗钱、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等公益活动,则是多多益善,完全可以由分支机构根据社区的需求、市民的需要而定。总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各种形式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和谐社会建设出智、出力。
我们提倡银行业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公益事业,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要积极引导员工创新“终身志愿”理念,提倡员工争当社会慈善大使。现在不少银行员工与贫困地区学子结对助学,供他们读书到高中甚至大学毕业,无形之中提升了银行品牌。
融入公益事业,贵在自觉。这个自觉,重在出于公心,不讲条件、不求回报。如此,必能赢得政府首肯、各界赞美、市民满意,银行的品牌、知名度、人气直线上升;反之,则容易滑向动机不纯、功利主义。这一点愿银行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公益事业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