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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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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清明期间,请文明祭祀
  本报杭州4月3日讯 (记者 毛传来)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今天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是我国把清明节列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对凝聚民族文化认同、构建个人和谐心灵、弘扬社会文明风尚具有积极意义。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引导,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群众过一个健康、节俭、环保、安全、有益身心和社会的清明节,积极倡导“简祭”、“薄祭”和“居家祭奠”、“网上祭奠”、“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新的祭祀形式,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等不良风尚,抵制庸俗、愚昧的祭奠方式和封建迷信活动。要积极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组织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到烈士陵园、革命纪念馆、先烈故居扫墓、参观,追忆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激励艰苦创业、奋斗不息的精神和爱国情感。要组织开展踏青、植树、戴柳、放风筝等传统活动,引导人们热爱自然、关心生态、保护环境,丰富清明节日的传统文化内涵。要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文明祭祀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文明祭祀的积极意义和有效载体,努力强化全社会文明祭祀的共识。要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社会祭祀活动的管理,坚决取缔违禁祭品,杜绝非法销售冥币、迷信用品的行为,整治和规范祭祀品市场。要针对当前祭祀活动出现的新情况,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积极为广大群众文明祭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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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清明期间,请文明祭祀 2008-4-4 48256F32002924A6482574200032E73B[A1-毛传来≈B1-杜大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