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位于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一楼的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但见里面窗明几净,整洁有序,工作人员身着统一服装,礼貌受理业务,电子大屏幕实时滚动发布着采购动态和相关公告,墙上则挂着《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流程》、《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流程》等规章制度。大厅一角,“省巾帼文明岗”的铜牌熠熠发光。
今年,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了“服务年”活动,这个依法设立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又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就此,我们专访了该中心主任毛激翔。
问: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 “服务年”活动,是基于什么考虑?
毛激翔:开展“服务年”活动,是我们省政府采购中心2008年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重大决策,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效能。按照法律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属于采购代理机构,但它与社会其他代理机构不同,是政府设立的强制代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的代理机构,同时也是一个形象“窗口”单位。近年来,我们以“巾帼文明示范岗”为依托,努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两年多来,累计完成集中采购25 亿多元,节约财政资金2.5 亿元以上。但是,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以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要求我们在立足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改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形象,成为一个文明、优质、令广大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的“服务窗口”。
问:你们将如何确保“服务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毛激翔:确保“服务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需要全中心干部员工共同努力。首先,我们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考核体系;其次,要注重抓好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守则等规范性制度,努力在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方面实现新的突破;第三,要针对新问题,研究新措施,及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学习借鉴兄弟省、市集中采购机构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力求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服务到家。
问:你们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这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执行工作中如何体现?
毛激翔: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我们一贯强调,采购中心并不是执行采购“权力”,而只是体现服务。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供应商都是平等的主体,在工作上是相互支持的关系。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注重“换位思考”,在立足规范的基础上,想采购人、供应商之所想,急采购人、供应商之所急。在采购项目的需求确认和执行过程中,要主动与采购人联系、沟通,以真诚的服务取得广大采购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尊重广大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业的贡献,努力为他们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他们的监督,共建和谐政府采购。
问:在改进服务态度、改变服务方式方面,你们有哪些具体措施?
毛激翔: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政府采购中心在业务工作中要为几百家甚至近千家省级单位服务。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制度、新办法不断出台,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难题进一步增多,也对我们的服务素质和服务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在服务态度方面,我们实行了岗位公示、亮证上岗,要求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另外,还准备对工作人员进行礼仪培训,提升其仪表形象和服务技能。在服务方式方面,我们将改变以往“坐等上门”的方式,主动走出去,为采购人上门开标,同时做好“浙江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外网系统)”的应用工作,通过电子化操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