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权限,使其成为“市场稳定监管者”。
美联储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构。
2、新建监管机构“金融审慎管理局”,整合银行监管权。
目前日常银行监管事务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日后由这个新机构统一负责。
3、新建监管机构“商业行为监管局”,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以上为三大主要经济监管机构。
4、新建联邦委员会“抵押贷款创设委员会”,负责制定统一的抵押贷款经纪人执照发放标准,以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
5、新建“全国保险管理局”,逐步开始由联邦政府负责监管保险业。
鉴于目前美国保险业监管权分散于各州政府,联邦政府计划在财政部内部设立这个全国范围保险业监管机构以改变这种现状。
6、扩大“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权限,由管理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金融部门。
7、裁撤财政部下属储蓄管理局,其管理储蓄机构职能由财政部货币监理署履行。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