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齐兰兰) 重要而急迫的节能降耗工作,为能源监察部门带来了又一个分外忙碌的春天。3月26日,省能源监察总队召开全省能源监察工作座谈会,具体部署今年的全省能源监察工作。会议强调,围绕省政府提出的200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4.68%目标和全省经贸工作总体安排,着力推进“十百千节能推进工程计划”和1311家重点用能企业及大型公共建筑领域节能降耗,带动全省面上节能各项工作开展。加快能源监察体制和节能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强化节能依法行政,强化节能监管。
——强化1311家重点用能企业与大型公共建筑领域节能监察和强制性能源审计。今年计划安排重点用能企业与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监察和指令性监测、审计850家,任务分解到各市及用能大县(市、区),纳入省经贸委对各市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至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面上年耗能5000吨以上的1311家重点用能企业5年一轮的能源监察(监测)总体目标,抑制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促进重点用能企业与大型公共建筑领域节能降耗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重点用能(用电)企业节能降耗分级跟踪监管机制。各市及年用能100万吨以上(年用电30亿千瓦时以上)县(市、区),应建立本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年用能1000~5000吨以下企业)跟踪监管和能耗分析工作机制,为地方政府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突出抓好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行动”17家和与省政府、省经贸委签约企业45家年用能18万吨以上耗能大户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对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及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查,强化年度目标责任制监督考核。
——加快地方节能法规及标准化体系建设,为节能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今年计划安排制订8~13种主要用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使主要用能产品考核种类扩大到30种左右,基本构成具浙江特点的产品能耗限额考核标准化体系。
——加快节能监督体制和执法组织体系建设,建立节能执法稽查长效机制,强化违法违规用能监督稽查。关停“五小”及国务院明令淘汰的产能、工艺、设备,促进结构调整;对拒不执行“节能三项法定制度”的违法违规重点用能企业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根据已颁布的19项浙江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开展对超能耗限额企业查处,推进超限加价政策的实施;建立节能、环保、技监三位一体的联合稽查工作机制,强化集中供热范围内工业小锅炉查处;定期组织市场能效标识与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监督抽查,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加强对公用建筑、宾馆、饭店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监督检查,促进单位节能用能;适时启动新建项目节能评估违规稽查,查处未经节能评估工程项目和评估机构虚假评估等违法行为。
——建立和规范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与案件查处分级管理机制,依法办案。建立违法用能案查处移送制与备案制,各地方执法机构受理、查处的违法违规用能案件都必须严格依法办案。
——强化1311家重点用能企业“月报”能源信息化监管制度。今年起,全省1311家重点用能企业按省下达的指令性报送计划全部入网报送,并纳入省经贸委对各市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拒报、虚报和逾期不报的用能单位,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据省能源监察总队总队长胡淼龙介绍,去年10月1日, “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已更名为“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对用能单位执行国家及我省颁布的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