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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各国立法
  美国

  2003年6月27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正式开通了“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紧接着在2003年12月10日,美国联邦政府通过首部全国性反垃圾邮件法案。该法案规定,电话和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热线或政府网站,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免费列入“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中,之后即可合法避免垃圾广告信息的骚扰。

  而只要客户自愿选择收取,那么他们就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接到相关资料和广告。这种做法使得不少中小型企业和某些专业服务机构得以生存。

  日本

  日本是国际上最早认识到手机垃圾短信危害的国家之一,也是行动最快的国家之一。早在2000年,日本政府就已经注意到手机短信犯罪的问题,并很迅速地制定和颁布了《关于特别商务交易的法律》和《特定电子邮件法》这两个重要法规。日本法律规定,手机用户有权拒绝接受不需要的短信,而一旦这些短信遭到用户拒绝,则禁止再次发送,否则将以妨碍电子邮件通信罪论处。    

  德国

  德国国会在2003年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该法案应用范围包括手机通讯领域。该法案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广告短信必须要征得手机用户的书面同意,而且每天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

  德国政府还成立了“联邦手机短信处理中心”,它的作用是管理违反上述法案的非法者,解答普通用户的问题,并且向用户宣传杜绝垃圾短信的方针和具体做法。

  德国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会处以最高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5万元)的罚款。此外除了禁止滥传垃圾短信,德国政府还特别立法禁止发送色情和有关宣传纳粹法西斯主义的短信和邮件,违者将被重罚。

  法国

  法国针对垃圾短信和手机诈骗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和处罚条例。法国政府在立法之前,率先和比利时一起,开放了特设的收取垃圾短信的“邮箱”,结果不出两个月,多达5万条的垃圾短信就塞满了邮箱。

  法国用这个方法,提请公众的关注,也证明了立法的重要性。而且由于法国相应机构对干扰个人隐私的案件高度重视,并且使用最先进的破案工具追查,所以垃圾短信无论多么隐蔽,执法者都能在短时间内找到发出源头。    

  意大利和奥地利

  这两个国家对垃圾短信制造者都实施重罚制度。在奥地利,垃圾短信制造者将被处以最高3万欧元的罚款。而在意大利,制造者不仅面临最高3年的牢狱之灾,每条短信还要被罚款500到5000欧元,最高的罚款额高达9万欧元。    

  俄罗斯

  俄罗斯国家杜马虽然迟至2004年中才着手制止垃圾短信的立法提案,但是该国的行动速度是快捷的。因为调查表明,俄罗斯国内的垃圾短信泛滥,已经到了相当惊人的数量,在国际上成了短信“超级大国”之一了。

  独联体的《反垃圾短信犯罪法》在提出的当年年底即获得通过,并以严厉的姿态,沉重打击这些犯罪活动。根据新法,发送垃圾短信者可以被处以最高10万卢布(约合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发垃圾邮件要被判处最高百万卢布的罚款。如果有人以集体(公司)名义发送,那么他们都要受到一至两年强制劳动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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