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瞬息万变的今天,要求政府实现同步立法,不可能也不现实。面对垃圾短信,不少国家的执法机关也曾成功地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对垃圾短信案件作出了公平和严正的裁决。
案例一
2003年,俄罗斯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之一的超强电讯公司(Megafon)将一个名为德米特里·安德罗索夫的垃圾短信制造者告上了法庭。此人在短时间内,使用该公司的文字短信技术,向手机用户发送了16000条以上带有各种广告和附件的电子短信,既对客户造成了严重骚扰,也对超强电讯公司的信誉造成了破坏。
但是当时俄罗斯尚未出台针对垃圾短信的法规。不过俄罗斯的乌拉尔市法庭援引已有的法律《俄罗斯犯罪法》第273条中针对在电脑上非法散布邮件犯罪的条款,在2004年6月,对这一案件作出了审判。法庭判决安德罗索夫一年监禁,缓刑监督一年,同时处以3000卢布(约合人民币895元)的罚款。
这个案件对后来俄罗斯立法抵制手机垃圾短信,也起到了不可否认的推动作用。
案例二
依照最新法律对垃圾短信进行制裁的,有美国加州的案例。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客户服务行动网在消费者的支持下,与在该州服务的斯普林特电讯公司就收费垃圾短信滋扰用户和强敛费用,进行了长期的交涉和缠斗,并依照1991年制定的《联邦电话保护法》条款,在2005年将该公司告上了加州最高法院。加州法庭对此案立案,进行了调查和审理,并在2006年3月9日对该案作了预审听证。客户服务行动网向法庭提供了客户所收到的详细垃圾短信记录,所有的这些内容、时间以及收费明细单都是由受害人亲自缴纳的。加州客户服务行动网是一家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公司,他们指出斯普林特不仅违反了联邦法律和加州法律,也违背了该公司保护客户隐私权的承诺。
斯普林特电讯公司自知理亏,在2006年10月15日与原告达成了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