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3月30日电(记者 黄庭钧) 近日,有关媒体对商业银行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颇为关注,个别媒体曝出有商业银行松动第二套房贷现象。上海银监局30日发布信息称,专门就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2007年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文件下发后,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均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具体的操作细则,并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严格遵守第二套房贷款相关政策。“经核实,目前暂未发现有放松第二套房贷款政策现象。”
上海银监局表示,目前,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为依据,以住房贷款次数为套数。第二套房贷款的成数均规定不超过六成,利率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