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疆林业厅负责起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草案)》近日已提交自治区人大审议。据了解,根据此办法草案,在沙化土地恢复保护区从事开垦活动破坏植被,在休牧、禁牧地区放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未采取土地沙化法治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