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广西钦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3月24日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基本情况:拍卖地块的编号为PC2008-1,位于钦州江两岸,毗邻江滨休闲广场,环境优美,适合建造江景洋房。周边紧邻幼儿园、中小学、医院、农贸市场,生活配套设施完善。且地处新华路与子材西大街交汇处,交通便捷,商业前景广阔。拍卖出让面积为51828.71平方米(折合77.7431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为40年,城镇住宅用地为70年。本宗地按净地条件出让。
规划设计条件:1.0≤容积率≤5.0,建筑密度≤40%,其中住宅建筑净密度≤22%,绿地率≥30%,建筑间距≥1.0H,建筑限高(H)≤100m,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套型比例≥70%。其他条件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出让起始价、履约保证金
(一)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2050万元(折合155万元/亩)。
(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410万元。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在钦州市区(含港区)有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闲置土地的公司(含其股东)、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须提交金融部门出具的,本人拥有人民币14460万元以上(含14460万元)的有效存款证明及拍卖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方可参与竞买。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08年4月18日上午10时在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2号国土资源大厦二楼土地交易中心拍卖厅举行。
五、竞买申请办法
有意竞买者请于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6日到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并须在2008年4月16日17时之前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和有关资料,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08年4月16日17时之前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用地者如需咨询相关问题的,可在2008年4月16日之前,书面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咨询。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由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777)2820033
2860972
传真:(0777)2860931
联系人:曾大全、王海宁
网址:www.qzland.com
钦土告(2008)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对以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