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浙委[2005]8号)的规定,现将省委、省政府拟表彰命名的平安市、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3月22日至26日。举报受理单位、地址和电话: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省府路省行政中心10号楼,邮编:310025)。值班电话:0571-87050543;联系电话:87050532、87050540、87052453。
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