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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全国“两会”新闻·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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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首家消费法庭自2003年在余姚法院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消费纠纷案件230件,其中有近六成案件以作为原告的消费者败诉而告终——
消费者维权案件缘何消费者败诉多?
  本报讯 (记者 蒋勇 余姚市委报道组 张伟 通讯员 张杰) 日前,余姚市人民法院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原告宋女士因为排水管道堵塞和设计问题致其房间地板和装饰物受损,将物业公司和房产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9万余元。结果由于宋女士举证不力,致使原本简单的案情变得非常复杂,法庭只好宣布休庭,以待进一步进行详细调查,做出公正的判决。

  全国优秀法官、余姚法院民庭审判员余国英是负责该消费纠纷案件的庭审法官。据她介绍,我省第一家消费法庭自2003年在余姚法院成立以来,该法庭共受理各类消费纠纷案件23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但是,在上述案件中,却有近六成的案件以作为原告的消费者败诉而告终。这是为什么呢?

  “证据意识缺乏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维权的成功率大大下降。”余法官分析道。以日前开庭的这起案件为例,消费者宋女士在发现自己位于顶楼的房间被大量雨水侵入后,她没有在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拍下有说服力的实景图片,或请物业公司的人来一起认可证据。

  据记者了解,目前消费者维权的一般程序是: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先和商家或服务单位进行交涉,交涉不成,再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再向法院起诉进行索赔。有识之士认为,无论是通过哪一个环节来处理纠纷,如果消费者多一份证据意识,都会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维护自己的应得利益。

  此外,培养良好消费心理也是维权的关键所在。据长期审理消费官司的叶科技法官介绍,一件皮夹克100多元,一双皮鞋二三十元……这样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利益如果因此而受到损害,维权就变得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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