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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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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征管查联手出击 百万元税案告破
“失踪”两年多的偷税者归案
  近日,东北客商方某从老家赶回,接受台州国税稽查局的调查核实。俗话说,“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始终不是你的”,“失踪”两年多的方某仍免不了面临百万元的补缴税款。

  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是全国有名的废旧金属集散地,吸引了来自各地的淘金者。2005年,头脑活络的方某从东北转战台州,并在峰江设立了自己的金属公司,做起了代客买卖废铜的生意。2005年下半年,辖区主管税务机关台州路桥国税分局在对零税负企业开展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个体经营户方某存在偷税嫌疑。由于案情重大,2005年12月5日该局将案件移送给台州国税稽查局。但此时方某因害怕追究责任,已逃离台州。由于方某失踪,查找当事人相当困难,严重影响了详细、准确的资料核实等后续工作,使该案的侦破一时陷入僵局。

  台州国税稽查局与路桥国税分局成立联合办案组,明确分工。办案小组一方面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多方查找方某的下落,另一方面又向方某的客户施加压力。经多方查找联系,终于在2007年10月初与方某取得联系,但此时方某仍有疑虑,不肯到稽查局接受检查。稽查人员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税法及有关法律的宣传工作,2007年10月23日方某终于到稽查局接受调查。

  经过近两个月的艰苦取证核实后,案情终于水落石出。2005年1-11月间,方某共发出废铜等物资金额达1.6亿元,剔除为他人代购代售外,仍有2964.94万元(含税)为方某销售废铜的销售收入,当期均未纳税申报,应追缴增值税112.15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潘美霞 王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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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05 “失踪”两年多的偷税者归案 2008-3-15 48256F32002924A6482574090007F284[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