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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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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洛阳人的奥运换房计划
· 换房生活
在国外
· 建立互信比较困难
· 做好让外人进入家庭的心理准备
· 奥运换房 谁在尝试
· 新的商机也隐藏着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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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做好让外人进入家庭的心理准备
  不过,曾经换过房的柳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国庆时自己通过网站上的信息挑选了阳朔一名陈姓房主的房子,双方交换一个星期,“我在他家,几乎没有动过什么东西”。

  但一个星期后,他回到家发现原先放在冰箱里的水果早已空空如也,最麻烦的是马桶都给堵上了。邻居一见他回来就来抱怨:“住你家的是你什么朋友呀,经常很晚回来,有时候还带些不三不四的人回来。”

  柳先生也很后悔这次换房经历,他说,“我以后决不会轻易选择换房旅行。”

  赞同者认为,换房绝对省了一笔旅行费,“你想,出去旅行自己不但掏吃住的钱,房子空在那里,还要操心没有人看家,煤气费、管道费,都让人操心。”换房恰好可以解决这些麻烦,还能在别人家里学习别人如何布置,体验当地人的生活。

  反对者则表示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房子是自己最后的一块隐私地,有人在你家住上几天,再多的隐私也被他知道了,要旅行多花点钱无所谓。”现在换房的机制还不完善,出现了问题怎么办?“到时别人拍屁股走人,我到哪里找去?”

  廖治超律师认为,换房为个人自由但要注意保护自己。在交换房屋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损害对方财物,双方不管有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对方都要负赔偿责任;如果一方获取对方隐私,不算侵权,只有利用这些隐私损害对方利益时才构成侵权。

  此外,在房屋交换时,网站促成双方换房,如果双方发生纠纷或者一方的财物等出现损害,网站只负信息发布真实的责任。但网站如果收费的话,只有证明网站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情况下方能承担责任的。

  对于房屋交换,廖治超认为,换房属于公民个人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权的处置,只要不违背法律皆是合法的,实践中可能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声明,比如“合法合理的使用房屋更不能转让转借转租房屋”。

  还有,换房人要对房屋的地址及状况保密。

  (本报综合《北京晚报》、《广州日报》、《新周刊》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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