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及其研究
的新亮点
FDI(国际直接投资)是近20年来全球化过程中产业链跨境延伸与世界大区性经济整合的直接驱动力。长期以来,发达国家FDI的规模和方式都是发展中国家无法比拟的。
2003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此后,中国在该项统计中一直处在世界前三的位置。与总量变化相对应,FDI及其累积形成的关联经济——跨国企业集群,已经整体性地越过中国经济的“入门”规范,经过技术与供应链管理的本土性适应过程,进入了市场拓展后的“二次成长阶段”。但是,从异域产业“移民”的现代历程看,FDI引致的跨国企业集群经济并不必然是一个良性过程,并不必然达到东道国引进外资的政策预期。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研究结果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目前,经济学家弥合FDI理论与产业组织理论、宏观经济理论及微观经济体系间鸿沟的努力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也没有最终形成一个逻辑上前后一贯的范式体系。发达国家的FDI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组织跨境成长的经济合理性及其对母国带来的国民福利得失,至于其给东道国带来的福利得失及其对东道国国民经济成长的影响,基本上还是空白。但值得欣慰的是,中国经济学家从FDI在东道国的成长及其作为东道国国民经济的跨国经济因子入手,初步探讨了跨国企业集群对东道国的福利后果,这必将成为来自发展中国家FDI理论研究的一个新亮点。
随着FDI及其在中国累积形成的跨国企业集群经济的成长,我们有理由期望,研究跨国企业集群经济的行为特征,寻求激励性规制,使其“归化”为东道国国民经济的一分子,成为与本土企业一起成长的多民族经济形式,将成为中国对全球经济的特殊贡献。
(曹和平 杨先明)
中国法制化进程
的数据分析
通过一定的社会指标对法律和发展进行定量分析,在国外始于上世纪70年代。在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的数据库中也包括各国司法、治安方面的有关统计,以显示一个国家法律发展的水平。
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律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规范研究上,尽管每年国家有关机构公布大量数据,但在研究中很少被运用。近年来虽然有人进行定量分析,但只涉及个别领域,缺乏系统的研究。由于统计资料不全,指标体系难于建立。
2007年完成的由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教授主持的“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该报告通过社会指标和相关分析的方法,对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法律发展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行总体研究和相关分析。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是该报告最主要的特点。
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发展进程明显呈现出法制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在立法领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949—1978年为112件,1979—2004年为727件;在司法领域,人民法院各类案件一审收案数量从1978年的44.7万件增加到2004年的507万件。与此相伴随的是立法者和法律职业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全国人大代表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百分比从第6届全国人大时的44.5%上升到第10届时的90%。大学以上学历的法官1995年为6.9%,2004年为51.6%。改革开放前每年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为1000人左右,2005年超过10万人。
但我国法律发展明显不平衡,法律发展的各方面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在立法方面,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在司法方面,法官的年均审判量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20件上升到30件,在北京等大城市甚至超过100件。在法学教育方面,法律专业的师生比从1990年代初期的1:4.5增长到2003年的1:28.6;法律专业毕业生工作走向基本集中在华北、华东和中南地区。如何改革法学教育,满足西部和农村地区的法律需求,同样需要认真反思。
(朱景文 张芝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