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7〕108号),凡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均应参加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联合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登陆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www.zjslhnj.gov.cn)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网站(www.zjaic.gov.cn)申报联合年检,并按照网上初审反馈意见和有关规定将联合年检报告书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文件,送达联合年检各部门进行复核。对逾期不申报联合年检,或经调查发现申报情况弄虚作假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
联合年检的公告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