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5版:文教科卫新闻
3  4  
PDF 版
· 宁大一科研成果变废为宝
· 以前忙“就业” 现在忙“创业”
· 快乐中接受教育
· 追思会成郑少秋“声讨会”
· “恐怖灵异”难以一“禁”了之
· 竹编大师收洋徒弟
· 长兴方岩有个
娃娃京戏班
· 村里看病也能刷卡报销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3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如何界定“恐怖”和“糟粕”,如何将适合成年观众欣赏的内容与危害青少年的内容“分而治之”?
“恐怖灵异”难以一“禁”了之
  本报综合新华社、法制日报消息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接连发出通知,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然而,不少专家、学者、网友甚至一线的管理机构,在肯定文化主管部门的初衷之外,也纷纷呼吁: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少数恐怖灵异“糟粕”被清理出文化市场,固然大快人心,但文化管理部门也不能“因噎废食”。“恐怖灵异”所引发的方方面面问题,难以用一个“禁”字了之。我国应该加快研究音像制品等文化市场的分级管理制度,将适合成年观众欣赏的内容与危害青少年的内容“分而治之”。

  禁令效果恐有限

  记者了解到,新闻出版总署此次对恐怖灵异音像制品下达“禁令”,受到了大多数家长的欢迎,但也引起社会各界争议。根据新浪网的最新调查,7成受调查者不赞成完全禁止发行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

  文化管理部门认为,恐怖惊悚灵异音像制品等大量在市面上出现,有活灵活现的视觉形象,对青少年身心的危害的确很大。“通知”下达得也非常及时。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各职能部门现在只能靠“主观感受”作为评判恐怖灵异音像制品的标准,因此执行难度仍然较大。

  比如,如何界定恐怖?出现什么样的画面和内容属于灵异?往往对同一个画面,各人感觉不同,有人认为恐怖,有人却丝毫不觉得可怕。禁令下达之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地狱启示录》、《恶灵空间2》等碟片在一些小型音像店依然可见。而更多的恐怖灵异内容如洪水般泛滥于互联网上,很难将其彻底铲除。记者在某知名视频网站上输入“恐怖灵异”,还能查询到414个视频,而以《死亡笔记》为代表的“恐怖”类音像出版物,在互联网上也依然能够轻而易举地被下载。

  法规允许成年人观看

  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我国法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不受恐怖灵异等内容损害,但并不排除成年人有观看、阅读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和图书的权利。

  显然,管理部门对市场上所有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都“一禁了之”,并不合理。

  著名作家陈村认为,如果要想激发当下的文化创造力,就应该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氛围,比较好的做法是“让好的和坏的都出来”。“如果中国古代就把灵异作品一古脑儿禁掉,那么恐怕《西游记》和《聊斋志异》都不可能被创作出来了”。

  能否分级管理

  专家、网友都认为,文化主管部门应该清理其中的糟粕,而允许高水准的“恐怖文化”存在,毕竟市场存在着对它们的合理消费需求。关键是一个度的把握,以不能伤害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尺度。他们建议出台分级管理制度。

  “恐怖片也是电影的一种形式,在我国香港及国外一些国家,对于这样的电影一直实行的是分级制度,即使像《哈利波特》这样的魔幻片,在国外也只有15岁以上观众才能观看”。市民何先生认为,出台音像制品的分级管理制度很有必要。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文教科卫新闻 00005 “恐怖灵异”难以一“禁”了之 2008-3-4 48256F32002924A648257401003C6C7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