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不遇的南方雪灾,终究在阳光下渐渐消融。
尽管金融业在这次抗雪救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笔者认为,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金融业还亟需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之一,结合中国国情和金融业的特点,我以为总体来说,金融业应急机制建设应实行统一领导,法律保障,明确责任,组织落实,信息共享,分类管理的原则。首先应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建议国家制定和颁布《金融应急法》,从法律上保障金融业应急反应机制的运行。其次,要完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对突发事件作出预测、预报和预警。再次,要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网络,不断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水平和效率。最后,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教育,普及金融知识,以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应急处理的理解和配合。具体来说,我以为亟需建立和完善五方面的应急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断电、网络中断的应急机制。灾害非常时期,极易发生断电,网络中断,金融机构尤其是营业场要自备发电机等应急设备和物资。有条件的可在相距一定地域内增加应急备份计算机系统,即使没有应急备份计算机系统,也要备有人工应急措施,确保金融营业网点能正常营业,以满足灾区居民存取款、办理保险理赔等基本金融需求。
第二,建立和完善非常政策机制。无论是保险业,还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法人要制定非常时期能应急启动的预备特殊政策,包括保险理赔、救灾贷款的原则、政策、权限、效率界定,救灾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风险防范等。比如救灾贷款应不受贷款规模的限制;救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实行基准利率或下浮利率,或给经办行一定的救灾贷款利率下浮的机动权;积极配合政府做好财政救灾款的代理拨付、监督使用。同时开办贴息贷款,凡用于救灾的贷款,由地方财政贴息,贷款户归还本金等办法。在非常政策里,还应明文规定奖惩条款,严肃纪律,对积极执行政策不走样、应灾区之急而急,办事效率高的应当受到表彰和奖励。反之,以权谋私,趁灾敲诈,索贿受贿,办事拖拉,要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建立和完善非常时期保险理赔、救灾贷款的运作机制。金融机构要开辟救灾贷款、保险理赔的“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采取特别授信、供应链融资、简式快速贷款、商业汇票等多种方式解决受灾客户的资金急需;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边贷边申报,强化保险业现场查勘定损,允许预付理赔款;对灾后恢复生产、灾后重建急需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要随“急”应变,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加快审批。
第四,建立和完善非常时期的安全平稳运行机制。自然灾害非常时期,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临柜窗口的人性化服务,加强值班应急管理,确保救灾期间营业正常、信息畅通、服务良好。要严密监视灾情动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受灾地区的金融业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对营业场所、ATM机的巡逻检查力度。
第五,建立和完善保险理赔、救灾贷款的检测考评机制。保监会、银监会应当对相应的金融机构加强救灾业务的检测考评,救灾告一阶段后进行总结评比,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使金融业发放保险理赔、救灾贷款成为非常时期的紧急硬任务,而不会演变成口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