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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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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县一年多拿五千万
让农民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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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绍兴县一年多拿五千万
让农民老有所养

  本报讯 (记者 周智敏 通讯员 赵建兴 魏明悦)农民年纪大了,干不动农活了,要是能像城镇居民一样,按月领取“退休金”,该有多好!农民们的这一梦想,在绍兴县成了活生生的现实。从今年2月底开始,绍兴县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农民,能每月领取50元的生活补助或150元的养老保障金。

  此前,绍兴县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老年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生活补助制度,但还有近8万农村老年居民,没有纳入基本生活保障或补助范围。一些老年农民,因为经济缺乏来源,生活遇到了困难。

  “让农村老年人享有保障,安度晚年,一直是县委、县政府非常关心的一件事情。”绍兴县县长冯建荣说。为此,该县专门出台政策规定,从2008年开始,全县符合年龄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均可参加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参保人员2008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一次性缴费至75周岁,从参保次月起,每人每月可享受150元;未参加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可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据测算,为实施这一农民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制度,绍兴县财政一年需支出5000万元左右,而且,每年将以一定的比例增长。

  “种了一辈子的地,老了还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这种过去只有城里职工才有的待遇,我们农民现在也能享受了!”王坛镇沙地村64岁的老汉张水华,抚摸着手里的这本养老金存折,笑得合不拢嘴。他扳着手指头跟笔者数起近年来的生活新变化:“前几年,政府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实施了农村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山区小孩子4年前就实行了读书免费。今天,我们又可以每月拿生活补助或养老金。政府为我们农民考虑得真周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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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00003 绍兴县一年多拿五千万
让农民老有所养
2008-3-3 48256F32002924A6482573FF00524DFD[A2-周智敏≈A5-赵建兴≈B1-吴雅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