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1版:一版要闻
4  
PDF 版
· 中共中央举行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一百一十周年座谈会
· 在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
一百一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 龙井茶园装上防霜风扇
· 从严控制省直机关会议规模费用
· 胡锦涛等领导同志
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3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作出规定
从严控制省直机关会议规模费用
  本报杭州2月29日讯 (记者 周咏南)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健全完善省直机关会议管理制度,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开支,提高会议效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作出规定,要求从3月1日起,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费用,加强对会议的计划和统筹,科学合并、套开相关会议;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尽量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确需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的,应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各类非常设机构一律不得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会议。

  据了解,会议将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会议由省委、省政府召开;二类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由省直部门主办;三类会议由省直部门召开。一类会议和二类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半以内,三类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以内。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一次二类会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类会议原则上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机关定点的省内饭店召开。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收费低于定点饭店的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也允许作为会议场所。不得在定点饭店以外的高级饭店和旅游风景名胜区饭店召开会议。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公务会议。会议期间,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与会人员游览或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得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其他物品等。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会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从严控制省直机关会议规模费用 2008-3-1 48256F32002924A6482573FE0053CADA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