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28日讯(记者 毛传来 通讯员 廖小清) 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从计划来看,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完善监督制度机制等成为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
据了解,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领导十分重视立法计划拟定工作,事先作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立法计划紧扣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需要,突出了地方特色,编制工作体现了民主化和科学性,同时,坚持立法计划与代表议案的办理相结合。在确定的10件一类立法项目中,将着重解决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及政府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养老保险一直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我省2002年修订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需要修改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将《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列为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费率的统一、个人账户规模的调整以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问题作出规定。
市容和环境卫生不仅关系着城市的“面子”问题,也直接影响老百姓的生活品质。列入今年立法项目的《浙江省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卫生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等作出规定。
城管行政执法行为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在一些地方,老百姓对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现象非常不满,期盼有关部门能够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制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条例》,进一步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并将就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责,执法程序,监督与责任等作出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