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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在全社会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日。十年来,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地震战线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下,以《防震减灾法》作为各项工作的法律保障,以落实“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三大战略要求为契机,以防震减灾“九五”、“十五”计划及其相应的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不断增强各级政府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和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重点,团结进取,奋力拼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特别是在数次地震应急与救灾事件中,充分发挥了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防震减灾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基本大法,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防震减灾法》设定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预报统一发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后救灾制度等15项法定制度,自1998年3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已成为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各类防震减灾活动的重要保障,为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防震减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防震减灾行政管理从此进入法制化轨道,其制定的“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防震减灾法》,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震系统和全社会认识、审视和谋划我省防震减灾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任务,更是加强我省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实现防震减灾社会功能的根本保障。

  一、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省委、省政府一直非常重视防震减灾工作。《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年来,我省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防震减灾活动,大力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无论是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震灾防御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还是社会共同防御格局的形成,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目前我省大部分的市已在科技局增挂了地震局牌子,明确了相应的内设机构。各地防震减灾工作基本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震减灾各项任务的落实有了保障。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狠抓防震减灾措施的落实,定期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防震减灾任务,充分发挥了领导机构的职能。省级地震主管部门的纵向指导和市级地震主管部门的横向管理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

  全省数字化地震监测技术系统初具规模。十年来,为改变我省地震监测设施稀少、监测技术落后、监测能力低下的状况,全省各级政府投入大量经费,开展地震监测技术系统建设。到目前为止,已经建成了一个拥有30个地震监测台站的数字测震台网,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监测。浙江或周边地区一旦发生地震,监测系统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就准确地测定时间、地点和震级等地震三要素,为迅速采取震后应急救援对策提供最基本的数据。建成了一个拥有40个台项的数字地震前兆台网,基本形成了一个覆盖全省的地形变观测网络,同时兼有地下流体、水化学、电磁等地震前兆观测手段,为研究人员进行地震预测研究,探索地震预测新方法,积累浙江地区地震前兆预测新经验提供了技术保障,也为我省积累了宝贵的地震前兆观测数据。建成了5个强震动观测台站,突破了我省强震动观测的空白。强震动观测台站的建成,可以为震后应急指挥所需要的灾害损失快速评估提供重要的、最基本的烈度数据,同时为今后这些地区的工程建筑和城市规划提供宝贵的地震动参数资料,从而发挥巨大的节俭经济效应。

  全省震灾预防体系建设不断发展。2002年,省人大颁布施行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标志着我省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迈出了坚实的步伐。2004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省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2006年,省政府又修订颁布了《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期间,各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行政、抗震设防管理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完整的浙江省震害防御行政法规体系。同时,防震减灾行政许可逐步规范,行政执法力度也逐年加大。十年来,杭州湾大桥等全省380余项重大建设工程和容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科学地确定了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也依法得到了加强,农村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已提上日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也已推进实施。为促进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依法落实城市规划建设的地震安全措施,宁波市于2002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程,2007年底通过国家验收,其成果已逐步应用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杭州市、余姚市也先后启动了此项工作。

  全省地震紧急救援体系初步形成。在人类还无法准确地预测地震的情况下,及时开展地震紧急救援成为减少震灾损失的重要途径。十年来,我省地震应急措施和处置技术依法得到强化,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稳步提升。《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省11个市、68个县(市、区)和有关大企业,基本都按各自职责制定了地震应急预案,形成了较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基于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的省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地震信息网络已经初步建成。各级政府地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大大提升。特别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迅速应对庆元、温州等地的突发性地震事件,以及平息省内多次地震谣传事件,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后损失、迅速稳定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力地彰显了政府执政形象。

  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逐渐提高。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四五”、“五五”普法计划,宣传力度逐步加大。面向全省发行的《公众防灾手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广泛开展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对地震科学知识的了解程度大大加深,防震减灾法制观念明显加强,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有所提高。

  二、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地震是群灾之首。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以来,全球7级以上大陆地震1/3发生在我国;死亡总人数1/2在我国;一次死亡20万人以上的2起大地震,均发生在我国。可见,地震灾害是威胁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我省虽然属于地震频度相对较低的省份,但经济发达、人口稠密,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其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将不可估量。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倍加珍惜生命安全,因此对防震减灾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几年来,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与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我省是经济强省和海洋大省,但海岛、海域和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地震监测能力还比较弱。全省地震烈度速报工作尚属空白。水库诱发地震监测与强震动监测基础薄弱。

  二是城市危旧建筑、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城市部分旧建筑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潜伏高风险;广大农村地区由于面积广、经济水平参差不齐、房屋结构复杂、地质条件不一,多数民居未设防,抗震能力亟待加强。

  三是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还比较薄弱。由于我省的地震活动频度相对较低,社会公众缺少对地震灾害的直接体验,同时也由于防震减灾宣传活动还不够深入,使得当前我省广大群众对地震灾害缺乏足够的认识,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抗震避震能力相对较弱。

  三、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机遇与任务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危,事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和政治稳定,党和政府高度关切,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高度关心。“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2006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地震局联合发布了《浙江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此后,金华、嘉兴、温州等市也相继批准发布了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目前,全省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事业发展形势下,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将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实行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我省长三角地区和大中城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地震,其他地区抗御5级地震的能力。为达到这一目标,“十一五”期间,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还需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提升全省的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开展浙江城市群地震烈度综合台网与地震应急指挥服务系统、地壳形变观测网络工程、大型水库地震安全基础工程建设。有效监测我省大陆、近海海域及周边地区的地震活动,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积极探索地震观测新技术和地震预测新方法,努力提升地震趋势分析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加强城乡地震灾害防御能力。继续强化我省长三角地区城市群的地震综合防御措施,大力推进城市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工作,继续做好城市活断层探测、城市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水平,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全省低于Ⅵ度的地区参照Ⅵ度区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等工程要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基础上进行抗震设防,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视防御区和新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检查和指导,加快危房改造,对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村庄实施治理,努力提高农村抗震能力。

  完善地震应急反应机制,开展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推进地震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建设。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快速启动应急预案。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并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基本覆盖全省,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完善地震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有利舆论氛围。

  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网络建设。继续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计划。各级政府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加强防震减灾先进文化建设,精心组织防震减灾文化产品,面向社会公众。各级地震部门每年要利用科普宣传周、国际减灾日等特定时机,深入机关、社区、学校、农村,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示范学校建设,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通用地方课程和科普活动中。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地震科学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防震减灾意识。

  防震减灾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事业,归根结底是一个民生问题,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着力抓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城乡居民防震保安,着力抓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防震保安,着力抓好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群众防灾避险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值此《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准确把握防震减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抓好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 浙江省地震局 苏晓梅

  深入贯彻防震减灾法 开创防震减灾事业新局面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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