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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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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上海市消保委称
银行外币存储拒收硬币属侵权
  据新华社上海2月28日专电 (记者 俞丽虹) 消费者到银行存储外币,但银行只收纸币、不收硬币,理由是“行业惯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8日表示,银行拒收外币硬币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上海市消保委近日接到投诉,消费者彭先生前往中国银行上海长寿支行存储967.9欧元,但工作人员只对960欧元的纸币办理了存储,另外7.9欧元的硬币被拒收。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工作人员声称,“我行规定不收储外币硬币”。

  针对消费者的投诉,上海市消保委调查发现,在中国银行网站上,找不到“不收储外币硬币”的限制性表述;相关监管部门对银行是否可以拒收外币硬币,并没有确切规定;而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也没有限制消费者存储外币硬币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除了中国银行,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对外币硬币都采取拒收的做法,并称之为“行业惯例”。由于银行不肯收,国内没法用,消费者手中的外币硬币该向何处去成了一道难题。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商业银行开展外币储蓄业务时,只收纸币、不收硬币的做法于法无据,属于对其应当提供的服务设置障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此类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业惯例”和内部规定,应当尽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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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新闻 00006 银行外币存储拒收硬币属侵权 2008-2-29 48256F32002924A6482573FD003E70D0[A0-新华社记者≈B1-郭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