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滞留票,是指销货企业销售货物后已经开具,而购货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小小的滞留票看似平常,其背后却极有可能隐藏企业设置两套账以隐匿收入进行账外经营,人为调节税负的黑洞。丽水市国税局针对纳税人账外经营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况,以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不认证抵扣为突破口,制定了《滞留票处理规程》,牵住了查处纳税人账外经营的“牛鼻子”。
2044份滞留票浮出水面
“真的没想到现在国税部门管理这么严密,以后再也不可能利用滞留票隐瞒收入来账外经营了。”丽水某家电销售公司的负责人一脸感慨。原来,2006年该企业人为产生83份增值税专用滞留票。丽水国税部门通过检查发现这些滞留票是由于企业进项发票未申报认证抵扣形成的,其购进货物和销售收入均未入账核算计税,全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进行“体外循环”,偷逃税款达44.52万元。由此可见,一些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在这小小滞留票里做起了大文章。
从点到面。在找到利用滞留票偷逃税款的线索后,2007年,该市国税局要求各管理员在全市逐户进行滞留票调查清理,分别填报《滞留票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滞留票核对结果及处理情况汇总表》、企业情况说明材料等。全市共核查企业1740户,核查发票22365份,其中有涉税问题的296户,2044份非正常滞留发票全部浮出水面。
为平衡税负而主动放弃抵扣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主动放弃可抵扣的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产生滞留票的主要原因。”丽水市国税局管理科的小李介绍说。
据了解,滞留票的产生除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抵扣、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购货方将抵扣联退还、抵扣联超过90日认证期限等原因外,其它大多滞留票的形成都带有一定的人为因素,企业放弃抵扣的主观故意性非常明显。企业为什么会主动放弃抵扣呢?检查人员顺藤摸瓜,发现企业不申报抵扣是为了平衡进销项的税负,以期躲过税务部门的“关注”。
原来,有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商贸企业纳税人在日常销售时就采取销售不记账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如果再将全部进项专用发票拿到国税部门进行认证抵扣,那么企业的税负率会很低,甚至大大低于国税部门设立的税负警戒线,从而会有被重点稽查的风险。因此, 企业一方面将部分进项抵扣发票滞留不申报,另一方面为其大量的销售收入不入账不申报作为掩护,以达到偷税目的。
针对这一情况,丽水市国税局负责人认为把滞留票检查日常化、规范化显得非常重要。为牵住防范企业账外经营的“牛鼻子”,该局制定了《滞留票处理规程》,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该制度对滞留票形成原因、核查过程、分类处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堵住了企业账外经营进行偷税的漏洞。仅去年一年,该市国税部门通过对滞留票核查增加税款1078.61万元。 (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