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出台系列措施,巩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成果。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招标行为,衢州市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将设备购置费等大宗设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实行无预算不采购。凡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对于达到5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采购。
同时,衢州市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专家库,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程序,实行评审分离的“封闭式”评标,最大限度地减少评审阶段的人为因素。
在加强采购合同的跟踪管理方面,衢州市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明确了政府采购资金凭合同支付的要求。对擅自追加采购项目、变更采购合同的,或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不予支付资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会同集中采购机构选择重大标项开展标后管理,进行跟踪监督,监督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维护采购合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