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审计署27日发布的2006年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在发展公路的指导思想上和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中还存在一些认识偏差,加上相关的管理法规建设滞后,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显示,收费公路规模过大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除北京和上海外,至2005年底,这16个省(市)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的54%是收费公路。债务负担偏重,至2005年底,18个省(市)收费公路银行贷款余额高达8000多亿元。部分收费公路存在偿债风险。大量土地资源被违规征用或闲置,审计调查17个省(市)667个收费公路项目,其中违规审批、未经批准占用、以绿化及服务区建设等名义多征占和闲置土地达96.2万亩,占征用总量的35%。
违规设站收费等做法给社会增加了较大负担。审计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按地方政府核定的收费期限和2005年收费水平,将增加较大的社会负担。
一是对较短期限内能还清贷款并有合理经营收益的收费公路,也批准按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30年收费;二是将收费多年、经营效益较好的公路“改头换面”,违规重新批准和计算收费期限;三是将其他项目的债务并入收费公路,人为加大债务规模,违规延长收费期限。
部分收费公路管理问题突出。财政性资金投入经营性公路形成的国有股权收益及转让公路国有资产取得的转让收益中,有58亿元闲置或被挪用,没有用于公路再建设或偿还贷款,其中17.9亿元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发放奖金福利和对外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