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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4版:新闻周刊·万家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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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三八节前的另类维权话题
婚不能离得“太便宜”
■本报实习生 阮蓓茜
  日前,65岁的英国前甲壳虫乐队成员保罗为了离婚付出了5500万英镑的代价,被当地媒体称为“最昂贵的离婚签字”。而事实上,去年篮球明星乔丹更是付给前妻超过1.5亿美元的赡养费,而美剧《好汉两个半》里的按摩师艾伦因为要按法律规定养着两个前妻直至她们再婚而穷困潦倒。

  在一些国家,因为法律的相应规定,离婚得益一方除共有财产分割外还得付出高额离婚成本,这一点总算让许多男人在迈出家门时脚步徘徊踟蹰了一下。

  我国有着优良的传统家庭观念,但社会转型期,离婚率也开始上升。虽然婚姻自由体现了社会进步,但是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的婚姻告终,总有不乐意、相对受损害的一方,特别是女性,她们能得到多少经济方面的安慰呢?三八节前,记者就此作了调查采访。

  离婚清单:又便宜又方便

  以前离婚是颇费周折的,夫妻在离婚前必须先到单位开证明,就算得到了领导的允许,夫妇还必须经历一个月的“审查期”,期间负责办理离婚事务的办事员会不时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不少夫妻因为碍着面子、不堪舆论压力只能作罢。

  随着社会进步,新《婚姻法》的出台,简化了原本繁琐的离婚手续,使离婚变得方便起来。据统计,从2002年以来,我国离婚率一直呈现持续走高之势,2007年单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就有140.4万对,比上年同期增长18.2%。

  当爱情离开时,离婚的成本到底是多少呢?打了十几年民商官司的徐建民律师给我们开了一张详细的离婚清单:

  如果好聚好散,大家的意愿达成一致,上民政局协议离婚当然是省钱又有效率的方式。离婚证工本费加上其他登记费,几十元就能一切OK,而且当天就能办完。

  如果夫妻间因财产分割或孩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就只有借助律师和法院的力量,进行诉讼离婚了。一起普通的诉讼离婚案的必要开支除了财产房屋的评估费,主要有律师费和法院诉讼费。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根据案件涉及的金额,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杭州律师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千至一万元左右,如果夫妻俩包括房子车子等的共同财产约为一百万元,那么律师费会在三万至四万元。而法院的诉讼费也是根据具体金额收费,比如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就收50元诉讼费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加收1% 的费用。

  如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妇准备离婚,他们的共同财产有:住房一套价值70万,股市加存款约30万,共计一百万元的财产。在法庭上打离婚官司时,夫妇俩就只须花费约四万至五万元就可以了。

  “无过错方”受补偿希望渺茫

  理论上讲,离婚对双方都是个损害,但总有在其中受伤更重的一方。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时会有一方让步,净身出户换得个“不内疚”的自由的也有人在。如果真要一板一眼地闹上法庭,那所谓的“无过错方”能得到多少补偿呢?

  举例说,婚外情已成为中国婚姻破裂的第一大杀手,在舆论上,遭背叛的一方也会获得一面倒的支持,但真要上法庭,法官的判决却未必能这样“一面倒”。徐建民律师告诉我们,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只要没达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法院就不会判赔偿,普通的精神或肉体出轨、一夜情等等,只能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真正因婚外情获赔的例子极少,赔偿数额也很低。

  徐建民律师回忆曾遇到过这么一个案例,丈夫称单位加班晚上没回家,妻子就怀疑丈夫在别的女人家里过夜,于是就叫上自家亲戚去作证。结果,一大班人冲进别人家里,发现丈夫与一赤身女子共处一室,愤怒的妻子拿走了那女子的衣服并报了警,那女子最后只能用浴袍裹身在众人的目光下上了警车。当这件事闹到法庭上时,妻子与她的亲戚因侮辱罪负上了刑事责任,而这位妻子并没有因为有丈夫外遇的证据,在随后的离婚官司里获得赔偿。

  当然,那妻子的做法不足效法,咎由自取。但是按法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妻子指控丈夫出轨,那么必须自己找证据,而现实中这个取证过程是艰难的。

  比如“婚外同居”,徐律师告诉我们,法律上对婚外同居的司法解释是“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只有当警察抓个正着,二人又无法证实夫妻关系时,这样的证据才不犯法而有效,如果像上例中的破门而入得到的“证据”,或是在别人家里,用针孔摄像机之类的手段偷拍的画面,法庭都不会买账的。这还不够,还得有二人租房的房东、左邻右舍或者居委会证实二人同住了多长时间、是不是达到同居的“标准”,另外还需要可以证明两人关系的照片、普通信件、电子邮件、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等,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在法庭上才有说服力。

  而在实际操作中,婚外同居当事人往往只要稍加注意,在时间和次数上做做文章,便只是“通奸”,尚不构成婚外同居,就可以轻易规避法律的制裁。反倒是找证据者容易被告“侵犯隐私”。

  那么,因配偶出轨而婚姻破裂的“受害一方”到底能得到什么赔偿?徐律师坦言,中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怎么判,都得由法官自由裁量,而法官对判赔尺度的把握一般都非常“温和”。做出高额赔偿的判决需要法官付出相当的勇气。而在徐律师十几年的官司经验中,真正因配偶婚外情获得赔偿的很少,赔偿数额最高也不超过一万。而且一旦上法庭,无论谁对谁错,婚内财产基本上是均分的多。对配偶方的赡养费也尚无相应的倾斜规定。

  不过,徐律师说,公道自在人心。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还是社会上的人们,大家都支持传统的主流的婚姻价值观,这在具体的离婚案处理中都明显地体现出来。而大多数的离婚也是双方私下协商,达成共识的,体现了互谅互助。情已逝,但公道每个人都有。当然,徐律师也预测说,随着人们财产数量的增加和将来法律随社会变化的不断完善,离婚的成本越来越高,这是不容置疑的一个趋势。这将有助于婚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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