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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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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今年我省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补助标准提高50% 参保人数扩大一倍
  本报杭州2月26日讯(记者 袁艳 通讯员 司徒微微) 今年7月1日前,全省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实现全面运行,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300万人,到年底确保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60%,力争达到70%。今天,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起,省财政对各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主要是职工医保以外的城镇居民。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至去年底,我省首批41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地区都已全面启动,全省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50万人。

  今年,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加快试点步伐,41个试点以外的其他所有市县,今年上半年都要出台政策。我省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因地制宜,规模较大、城镇居民人数较多的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独立建制;规模较小、城镇居民数量少的地区,可采取“统筹城乡、分类保障”的模式,实行城乡合作医疗制度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省试点地区城镇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300元左右、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左右,公共财政补贴不低于总筹资的三分之一。今年起,我省将逐步加大财政补助比重,降低城镇居民实际负担。省财政今年提高补助标准后,欠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发达地区三类不同地区的年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60元、30元、18元。省政府要求,各地也要相应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以稳步提高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全省各地还将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展情况,启动实施两年一次的城镇居民健康体检。原则上,去年底前已经开展试点的地区,今年内要为参保居民免费安排健康体检。其他地区城镇居民的健康体检,各地可视情况安排在今年或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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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补助标准提高50% 参保人数扩大一倍 2008-2-27 48256F32002924A6482573FB00192DF8[A1-袁艳≈A5-司徒微微≈B1-陈志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