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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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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为全面打造象山休闲旅游目的地形象,扩大象山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象山旅游形象标识。

  一、征集要求:

  1.充分展现象山独特的海洋文化底蕴,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

  2.简洁醒目,构图新颖,图案清晰,具有亲和力。

  3.内涵丰富,寓意贴切,识别性强,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二、应征须知:

  1.应征稿件附彩色、黑白样稿和电子样稿,统一为A4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电脑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设计图稿须有创意文字说明,对标志、图案及方案符号做出解释。

  2.应征作品标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应征者自留稿底,征集方案来稿一律不退,参选作品应为新创作未发表作品。

  3.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4.浙江省象山县旅游局对获奖旅游形象标识拥有所有权。

  5.有关象山旅游详细资料,可登录象山旅游网www.xstour.com查询。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

  1.由象山县旅游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确定录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税金由获奖者自付);入围奖10名,奖励价值1000元的象山特色纪念品一份。

  3.对于被选中的方案,象山县旅游局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四、截止时间 :

  自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 4 月15日截止(以邮戳为准)。

  五、投稿方式:

  1.邮寄: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旅游局市场开发科

  邮编:315700

  (信封请注明象山旅游形象标识)

  2.电子邮箱:xstour@126.com

  投稿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咨询电话:(0574)65780299

  2008年2月20日

  象山旅游形象标识有奖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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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2008-2-25 浙江日报000012008-02-2500037;浙江日报000012008-02-250003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