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籍的打工青年许霆因利用银行ATM机出错,提取了不属于自己的175000元,于2007年11月29日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14日,广东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