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20日讯 (记者 邵子江 毛珺 通讯员 王利军)杭州市今天为机动车维修立下了“规矩”。将于3月1日出台实施的《杭州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今后实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因同一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转厂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汽车有了故障,送去维修厂修理,修好后没几天,同样的老毛病又犯了,再去修理,还是无法正常使用。以前碰到类似情况,维修厂会找借口推卸责任,而车主也只好自认倒霉。修车是“有车族”最头痛的事,一是大多数车主汽车知识较为缺乏,容易上当受骗;另外,部分不法经营者不规范经营,使得车主在修车时常常挨宰。
现在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建立了机动车全过程检测检验制度,对托修人送修的车辆进行修前诊断、确定故障、制定维修方案,其内容须填入车辆维修预检交接单,以保证维修质量。
《杭州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者按照维修车型、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业经营标志牌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材料及配件价格、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服务承诺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