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基本事实:贺家与美国人贝克家在1999年通过孟菲斯市少儿法庭签署了一个未定时限的法律文件,将贺梅的监护权交与贝克(这个文件本身没有期限,但是后来法庭工作人员都作证说双方说好监护移交是临时的,贝克则说当时协议是他们抚养贺梅到18岁)。
几个月后,贺家要领回小孩,贝克拒绝。2001年1月28日,贺梅两岁生日的那天,双方发生了严重争执。之后,贺家没有再去探望贺梅,而是去少儿法庭要求修改1999年的法律文件,恢复监护权。贝克则在更高一级的法庭起诉,指控贺家蓄意四个月没有探望,蓄意没给任何抚养费,构成故意遗弃小孩的事实,应该剥夺父母权。
根据田纳西州法律,父母如果蓄意连续四个月没有探望小孩,或者蓄意四个月没有支付抚养费,则构成故意遗弃;在符合小孩最佳利益情况下,故意遗弃小孩则可以剥夺父母权。
贺家既没有支付抚养费,也没有探望,只要能证明二者之一是蓄意的,则故意遗弃小孩就成立了。贺家就此陷入无边的痛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