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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发: 领不回自己女儿
· “贺梅案”如何攻破美国司法体系
· 第一回合: 15点声明炮轰法官
· 第四回合: 夺回小孩监护权
· 第二回合: 突破抚养费难题
· 用物理学思维推理打赢官司
· 第三回合: 破解蓄意不探望的悖论
· 梅德韦杰夫大学做过清洁工
· 贺梅抚养权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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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贺梅抚养权案过程
  1999年2月23日,正在美国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的贺绍强,不慎卷入了一桩案件。当时妻子罗秦刚生下女儿贺梅不到一个月,家庭面临断炊的窘境。夫妇俩只好与当地的贝克夫妇签署临时协议,把贺梅寄养在贝克家。3个月后,罗秦打算把贺梅送回重庆老家由母亲抚养,并为孩子办理了护照,但一时间找不到回国的朋友帮忙。而这时贝克夫妇主动提出由他们出钱为贺梅重新购买一份医疗保险,并与贺家签了一份寄养书。

  一年之后,贺绍强被宣告无罪。当夫妻俩去贝克家领孩子时,却被告知不得见贺梅,也不能把贺梅领回去。双方发生冲突后,贝克夫妇遂以贺家遗弃贺梅为由,向地方法院的少儿法庭提出要求剥夺夫妇俩的抚养权。

  2004年5月12日,孟菲斯地方法庭的一位法官作出判决,宣布终止贺绍强夫妇对女儿贺梅的父母权,让贝克夫妇继续抚养贺梅。

  2005年11月23日,孟菲斯巡回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地方法庭判决。

  2006年4月,田纳西州最高法院接受了贺绍强夫妇的上诉申请。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将贺梅抚养权判给贺氏夫妇。

  (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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