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23日,正在美国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的贺绍强,不慎卷入了一桩案件。当时妻子罗秦刚生下女儿贺梅不到一个月,家庭面临断炊的窘境。夫妇俩只好与当地的贝克夫妇签署临时协议,把贺梅寄养在贝克家。3个月后,罗秦打算把贺梅送回重庆老家由母亲抚养,并为孩子办理了护照,但一时间找不到回国的朋友帮忙。而这时贝克夫妇主动提出由他们出钱为贺梅重新购买一份医疗保险,并与贺家签了一份寄养书。
一年之后,贺绍强被宣告无罪。当夫妻俩去贝克家领孩子时,却被告知不得见贺梅,也不能把贺梅领回去。双方发生冲突后,贝克夫妇遂以贺家遗弃贺梅为由,向地方法院的少儿法庭提出要求剥夺夫妇俩的抚养权。
2004年5月12日,孟菲斯地方法庭的一位法官作出判决,宣布终止贺绍强夫妇对女儿贺梅的父母权,让贝克夫妇继续抚养贺梅。
2005年11月23日,孟菲斯巡回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地方法庭判决。
2006年4月,田纳西州最高法院接受了贺绍强夫妇的上诉申请。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将贺梅抚养权判给贺氏夫妇。
(据《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