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婷婷杀妹案在四川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婷婷并没穿上看守所统一配发的“囚衣”,而是身着便装。据彭州法院刑庭张庭长介绍,这是彭州法院乃至全市首次允许被告人着便装受审。同时,记者了解到,近日,四川省高院已正式出台文件,要求全省法院允许被告人脱去“囚衣”受审。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称,这是我国刑事司法的一大进步。“根据刑事诉讼法,任何人没经法院判决不能被确定为有罪。”他说,根据看守所的规定,在押人员的服装由看守所统一配发。以前法院审理刑案时,为了方便就直接把穿着“囚衣”的被告人带上法庭,久而久之成了惯例。在人们观念中,“囚衣”暗含了对被告人贬损的意味,容易让人产生有罪推定。但根据宪法和刑法,被告人没被法庭宣判之前都是无罪之身,他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
(据《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