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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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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源头控制 立体监控 突出重点
金华加强筹建期外资企业税收管理
  2007年7月,金华市国税局通过网上年检信息与征管信息比对,发现某外商投资企业上报外经贸部门的年检信息中销售收入较大,但税务征管信息则显示该企业自2006年12月登记以来,一直处于筹建期。

  经查验企业年检等相关资料,发现该企业工商登记时间为2004年6月,同时通过税务征管系统模糊检索,发现相邻县市存在同名企业,且同名企业2006年度申报销售收入与年检信息一致,系统显示同名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并处于免税期。经检查核实后发现原企业在未注销的状态下用同一证件另行筹建经营,属于“多头办证”。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两地国税部门联合追缴其享受免征的企业所得税19余万元。

  由于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不需纳税申报,且缺乏规范统一的涉外企业筹建期税收管理办法,上述案情时有发生。为加强筹建期企业的管理,防止企业在筹建期出现管理真空,金华国税近年来对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方法和途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

  ——源头控制,对筹建期企业的初始认定进行把关。定期从外经贸、工商部门取得新办涉外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建立《筹建期企业管理台帐》,及时对筹建期涉外企业进行实地核实、适时监控,了解掌握企业投资额、征地面积、筹建期间等信息。加强对筹建结束期限控制,及时将生产、经营企业转入开业期,并为企业办理税种认定,在台帐中标注销号。

  ——立体监控,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实现管理合力。加强与外经贸等部门的合作,以检促管。利用联合年检之际,注重对筹建期企业报送资料的审核,并与征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查找异常企业并督促抓好整改。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合作。全面贯彻落实现有的工商税务信息核对制度,杜绝漏征漏管户,并与工商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建立直接对口联系制度、定期会议制度,使管理信息共享。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合作。通过采取定期交流、信息共享等形式,及时掌握涉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筹建状况,实现动态税源监控。

  ——突出重点,堵塞涉外企业征管漏洞。加强与建委、规划、发改委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动态掌握未开盘销售房地产企业的基础信息,并对未实现销售的房地产企业和筹建期一年以上未开业企业进行专项核查,检查出租未申报收入、资金拆借未计提利息、样品销售未申报收入等问题。

  通过加强对筹建期企业的管理,完善了企业管理机制,加强了税企沟通,并建立了部门间的长期协调、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通过加强对筹建期外资企业的税收管理,金华国税共发现有问题企业23户次、漏管户7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6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67万元,增值税 2万元,责令限期整改企业8户。(王兵 叶青 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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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金华加强筹建期外资企业税收管理 2008-2-15 浙江日报000112008-02-15000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