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余刚 司徒微微) 为了让城乡低保对象与困难群众过好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增发2007年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并提前预发2008年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两项补贴城镇低保对象不低于315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210元。
根据2007年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和2008年物价上涨的趋势,在2007年3次发放物价补贴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再增发2007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城乡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的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即城镇低保不低于180元,农村不低于120元。
同时,预发2008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13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