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6版:要闻
3  4  
PDF 版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2008年1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8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齐 奇
  过去的五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五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199件,办结14091件,诉讼标的额254.26亿元。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57155件,办结2452361件,诉讼标的额1701.83亿元,其中2007年受理541901件,办结541069件。全省法院年均结案49万余件,居全国第四位,法官人均结案数居全国省区第一。

  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强化审判职能

  (一)宽严相济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抢劫、贪污、受贿等重大犯罪案件4718件,上升19.2%,其中2007年审结1049件。为配合死刑案件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重大改革,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从2006年6月1日起在全国省区率先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同年9月1日起在全国省区率先实现全部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各级法院五年来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52882件,审结252843件,判处罪犯364190人。2007年审结56935件,判处罪犯87151人。五年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80577件127011人;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179件12938人;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04件1337人。加强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4030件443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35人。对因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40858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依法宣告192名被告人无罪,其中自诉案件144人,公诉案件48人,另有1360件因证据不足由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司法宣传;精心审理未成年人犯罪34316人,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使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

  (二)调判结合化解纠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一审案件1289438件,2007年审结280966件。五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财产权属纠纷等案件557324件,劳动争议案件39264件,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商品房预售、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37039件,买卖、运输、担保、承揽、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64797件,企业改制、公司诉讼、股东权纠纷等案件3010件,借款、融资租赁、信用证、证券等金融纠纷案件279039件,知识产权案件4859件,海事海商案件4106件,涉外民事案件2260件。我省法院审结的浙江海纳科技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和百事可乐“蓝色风暴”商标权纠纷案,入选法院系统2007年全国最受关注的“维护平安和谐,伸张公平正义”十大案件。

  进一步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积极探索覆盖诉讼全过程的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到57.06%,其中2007年为56.25%。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率在70%以上。

  (三)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798件,上升32.72%,2007年审结5283件。五年来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12.39%;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42.49%;因法院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力度,或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原因原告撤诉的33.61%;终结及其他方式结案的11.51%。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21件,审查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83294件。

  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不断提高,2007年达436人,同比上升13%。试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二、推进审判、执行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三项承诺”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了“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两年来,经过全省法院的共同努力,落实“三项承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进一步创新为民服务机制,做到有诉必理,努力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全面加强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有54个法院的立案接待大厅被评为“文明窗口”,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推行接待导诉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降低老百姓打官司的成本,2006年以来缓、减、免收诉讼费5779.17万元。全省法院于2006年底全部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总金额达到4868万元,截至2007年底,已对2722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708.01万元,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法院工作环节已基本解决。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调整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上限标准,自去年4月起提高到150万元至500万元;对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11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无论标的额大小均由基层法院一审。针对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推广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事案件达79.87%,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案卷移送、鉴定评估等非审限用时,严格审限延长审批手续,使诉讼活动更加便捷、经济。

  进一步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实现公正司法,努力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一审案件除有法定情形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同时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增强裁判文书说理,实行判后答疑释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浙江法院网”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通过互联网等形式扩大公开范围,还选择典型案件尝试互联网直播庭审。建立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案例指导制度,严格限制和规范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的案件请示,并就规范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加强合议庭工作等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指导性文件,最大限度地做到“同案同判”。推行随机滚动分案,审判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并重,普遍成立办案质量检查机构,实行量化考核;推行院庭长办案、旁听庭审等制度,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8163件,参审人员143698人次;认真接受法律监督,全省法院五年来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3124件,其中刑事抗诉444件,维持223件,改判123件,发回重审35件,以其他方式结案63件;民事行政抗诉2680件,维持1018件,改判481件,发回重审30件,调解422件,以当事人撤诉等其他方式结案729件。随着各项措施的不断落实,有理有据打得赢官司的胜诉机制进一步完善,办案质量有了新提高。2006年以来,刑事和民事案件上诉率分别为8.26%、6.82%,92%以上的案件经一审程序即已息诉。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0.7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全省法院信访中申诉和申请再审数量明显下降,2006年同比下降17.39%,2007年又下降50.83%。

  进一步创新公开执行、协助执行机制,力克执行难,努力让胜诉的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在法院内部着力防止执行不力不公现象,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体制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16项制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执行制度体系。加强执行权的制约,全面实行执行实施权与审查权分离;增强透明度,实行执行公开和告知制度;规范财产评估、拍卖的委托程序,实行委托评估拍卖事项与执行机构分离;不断拓展执行手段和方法,采取申报财产、公开曝光、悬赏执行、搜查、强制审计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注重审执兼顾,在立案、审判环节依法做好财产保全等工作,为生效裁判的顺利执结打好基础;加大考核力度,相继开展了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和“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评选活动,重点考核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否全部执行完毕为主要指标的有效执结率和自动履行率。在外部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认真贯彻省委批转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加强法院与公安、工商、房产、国土资源、建设、金融、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信息交流共享,在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前,依法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招投标、出境、注册新公司、高消费等,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组织纪律等手段,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有80%的法院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制度。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执结692513件,执行标的金额736.54亿元,2007年执结143709件。2007年案件有效执结率由上年的40%提高到65%,涉及执行工作的信访量同比下降56.85%,在民事案件结案上升8.1%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反而下降了1.22%,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已有所提高。

  三、加强基层建设,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五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建设。

  2004年,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汇报,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2004—2008年全省法院基层建设规划》和与之配套的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两庭”建设等三项规划,提出了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具体目标。同时,各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工作指导,尽力为基层建设服务,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审判、执行以及人、财、物保障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巩固“五好法庭”争创成果,开展争创“模范五好法庭”活动,212个人民法庭中已有199个达到了省级五好法庭标准,32个被授予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称号。我省法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五年来,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庭设置调整,适度合并了一些案源少、力量分散的法庭,人民法庭的布局和审判资源的集约化配置更加合理。同时,各基层法院普遍实行法院和人民法庭均可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双轨制”,并对确有需求的群众许可口头起诉;在不设法庭的乡镇,建立373个巡回审判站(点),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五年共巡回审判案件52355件。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两庭”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五年来,各地用于“两庭”建设的资金达23亿元,建成符合标准的审判法庭的法院77个(占总数74%)、人民法庭104个(占总数的49.1%)。所有人民法庭都配备了汽车,安装了电子签章系统。去年10月,为缓解《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给法院经费保障带来的影响,在中央和省财政的支持下,决定补助我省基层法院1.87亿元。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与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制定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切实加强基层法院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狠抓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五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不懈地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加强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和形象建设。

  扎实开展理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密联系法院实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清国情,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上级法院加强干部协管,做好班子调整和换届工作,全省法院院长调整交流达81%,本科以上学历达94.1%。五年来,全省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共有735个集体和1487人次受到记功表彰,有15人次被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政府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和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贾建平、魏剑明同志还光荣当选“浙江骄傲—2006年度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

  规范司法行为,完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制定《2006—2008年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重规范司法礼仪、程序运行、裁判文书,并分别制定指导性意见,分年度进行重点考核验收。目前, 2006年规范司法礼仪和2007年规范程序运行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并拍摄制作、编写出版了全国首部《法官司法礼仪规范》电教片和《裁判文书制作指南》。

  推进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每年对机关和各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及“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检查考核。切实加强案件督查工作,严格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选择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大力开展法官在岗培训,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共举办培训班134期,培训人员13605人次。去年10月全省法院4800多名基层法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格率达到99%。目前,全省法院审判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10.42%,大学本科以上占78.83%;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53.17%,本科以上学历占88.49%。一批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调研成果在全国获奖,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06年度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改进法院工作

  五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人大决议和决定,切实改进各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认真接受常委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监督。2004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贯彻刑事诉讼法情况向省人大内司委作出报告;2005年,就减刑假释工作情况作出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06年、2007年分别就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和落实“三项承诺”等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后又及时召开贯彻审议意见的专题会议,逐一落实工作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络机构,成立督查联络办公室,制定工作制度,完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程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转来的建议、提案43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陆续交办的296件代表来信和涉诉信访案件,已办结277件。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和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三)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向“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报送法院工作信息,在“浙江法院网”门户网站上专门开设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箱”;在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过程中,主动将有关材料汇编成册,分送全体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受监督。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是:法院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司法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有些法官审判理念、司法作风方面还存在不足,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难问题还未得到根本克服;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不够及时有力。同时,随着收案多年持续高位攀升,以及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物权法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等的实施,还将呈现新的诉讼高峰,案多人少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物质装备虽有改善,但仍有一些法院经费不足,装备落后,制约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法院人难进、人难留,法官断层现象较为突出。

  六、今后工作打算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关注涉案民生为重点,以落实 “三项承诺”为抓手,宽严相济惩治犯罪,调判结合化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力求案结事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审判监督管理,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促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履行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责任。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实质,坚决执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更加注重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更加注重维护事关民生的涉案合法权益,更加注重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二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刑事审判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依法严惩,维护社会安宁;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有依法从轻情节的犯罪,体现政策,从轻处理,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审判要坚持调判结合,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积极推进基层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构建纠纷分流处理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妥善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高浙江法院涉外审判的国际公信力。行政审判要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严格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注重通过协调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注重源头治理,切实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坚持法院改革,深化落实“三项承诺”。“三项承诺”的提出和落实符合浙江法院工作实际,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充分发挥立案接待大厅功能,进一步加强立案环节的导诉和法律释明工作,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优化便民方式,切实保护诉权;进一步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停、退工作,加强与法律援助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强化制约和监督,健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维护公正与效率;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裁判文书的改革;积极应对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科学配置审判资源,继续扩大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优化上级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以维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权和申请复议权等为重点,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执行力度,落实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强化立即执行、审计执行、曝光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的适用,有效发挥协助执行、联动执行新机制的作用,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四是加强基层建设,夯实法院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基础。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始终把加强基层法院建设作为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来抓。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确保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新颁布法律的全面、及时、准确实施。深化“五好法庭”、“模范五好法庭”争创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工作整体水平。把便民诉讼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着力点,扩大巡回审判站(点)的设置范围,开展巡回审判,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对基层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大力实施“科技强院”战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审判方式方法,扩大审判公开范围,建立案件流程监管体系,提升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是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加强队伍业务建设,在组织法官轮训的同时,鼓励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自修。新进法院人员,原则上安排到基层锻炼,增强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使之成为政治坚定、作风务实、率先垂范、能抓善管的坚强集体。主动争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法官断层、审判辅助人员紧缺等突出问题。把法院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法院惩防腐败工作体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队伍纯洁。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6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齐 奇 2008-1-30 浙江日报000062008-01-300000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