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过缜密侦查,近日依法逮捕了瞒报丰镇市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乌兰察布市和丰镇市的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4名干部。
2006年10月8日早晨7时10分许,坐落在内蒙古丰镇市工业园区的内蒙古长丰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着火爆炸事故。事后当地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称“2死3伤”。
长丰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石,是丰镇市引进的一家民营出口企业。检察机关事后查明,事故发生后,公司董事长张峰找到丰镇市有关领导,称长丰公司正与美国杜邦公司谈判项目合作,事故要是全部捅出去,会对合作带来负面影响。他希望政府瞒报死亡人数。根据规定,死亡2人的事故由乌兰察布市安监局调查处理,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由自治区安监局调查处理。
张峰提出这一要求的时候,丰镇市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都表示同意,丰镇市安监局便决定按“2死3伤”上报。为了进一步封锁消息,停放在丰镇市医院太平间的2具尸体中,有1具被偷偷处理掉。
丰镇市“10·08”人身伤亡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生产安全规程、忽视员工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检方的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前,长丰公司的生产车间已经有根铜管发生漏水隐患,但是企业始终不维修,而安监部门也从未深入生产车间进行过安全检查。
2006年10月8日4时许,铜管严重漏水,值班工人向公司生产安全部长陆小华汇报。陆小华没有及时采取停电停水停产措施,而是说等到8点钟以后电石出了炉再说。到了7时10分,水与电石产生的大量乙炔气体突然着火爆炸。
按照政府有关领导的授意,丰镇市安监局在明知已经死亡3人的情况下,仍然按2死3伤向上级安监部门发了传真报告。据了解,事故报告出笼时,事故已经造成6人死亡。
在确实掌握了死亡6人的事实基础上,呼和浩特市检方对丰镇市“10·08”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正式立案并抽调了20多名检察官,深入丰镇市展开调查。2007年8月3日,依法拘留了乌兰察布市安监局副局长崔俊、安监局二科科长刘建斌、丰镇市安监局局长石国莫、危化科负责人仝庆忠。2007年8月16日对上述4人正式批捕。
汤计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