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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临时价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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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对重要商品
启动临时价格干预

民生商品如需提价必须向物价部门提出申报或备案
  本报杭州1月23日讯 (记者 吴妙丽 通讯员 吴佳)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从即日起,我省对部分重要商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五家与民生关联度大的企业和五大类商品进入监控名单,干预期间如需提价,必须向省物价局提出提价申报,或进行调价备案。

  据省物价局介绍,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省物价局提出提价申报的商品品种有菜籽油、豆油、调和油、国产及进口液化石油气。此次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五家企业包括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正大粮油实业有限公司、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镇海炼化碧辟(宁波)液化气有限公司、浙江中油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需要向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包括:大米、当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菜籽油、豆油、调和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具体品种、规格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调价备案具体企业名单经省价格部门审核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稳定春节期间的物价将发挥一定的作用。他解释,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只是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是稳定价格水平的辅助性手段,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实行提价申报,只是对提价理由的正当性进行审查;实行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理由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

  据了解,中小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商品价格变动不在临时价格干预的实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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