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记者 李舒) 记者21日从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总队获悉,根据《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今年3月1日起首都举办的所有大型活动,主办方都必须提供安全检查服务,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和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并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不提供安检服务或服务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不同规模的活动,将由不同级别的安检公司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