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2008年浙江省迎春高层次人才封闭式洽谈会在杭州梅苑宾馆举行,虽然杭城这几天冬雨绵绵,寒风阵阵,但还是挡不住中高层次人才的交流。
据主办方介绍,本次高层次人才洽谈会是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省举办的首场高层次人才交流洽谈会,按照惯例筛选了40余家优势企业集团参加了本次大会,共计推出了高层次岗位近1000个。新法的实施有没有对高层次人才洽谈会产生影响呢?人力资源专家汪长江认为“新法的实施对人才交流、人才聘用有一定的影响,但中高层次人才的交流聘用其实受影响较小。新法所规定的某些内容,其实在中高层次人才招聘、签约中早已做得比较规范,个人应聘和单位招聘都相对谨慎,人才洽谈的透明度相对较高,各方面信息彼此都了解得比较清楚,之间的相关合约也签订得比较具体、细致,都有意识地避免给日后留下什么隐患,而不像一般性人才招聘聘用那么草率,这些都是中高层次人才交流洽谈没有受到多大影响的重要原因。”他同时提醒广大求职者,新法实施虽然对此类人才交流影响不是很大,但企业单位在今后的招聘流程、考察方式、背景资历调查等方面将做得更加细致和深入,特别是在涉及到管理(技术)股分配、知识产权保护、合约期限长短等核心内容方面更加谨慎和小心。
在现场,一位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说:“为了适应新法的要求,我们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完善和修正了部分招聘程序、聘用办法,对招聘中高层次人才我们基本还是按部就班,新法的实施应该说对个人(求职者)和企业都是有利的,对双方的契约关系起到稳定剂的作用,促使双方都更加负责任地面对招应聘。”
(吴神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