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数字“纷飞”。有一些令人鼓舞,也有一些发人深思。
在中国社科院最近发布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中,就有这样两组发人深思的数字: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下降到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仅为40.6%;与此相反,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节节上扬,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这意味着,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趋于下降,资本所得不断上升,“利润侵蚀工资”现象悄然萌生。
毋庸讳言,现代化客观上是一个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的进程,容易出现机器排挤劳动、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的现象。如果处理不好两者的关系,会带来种种弊端,甚至使现代化进程受阻。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人们的收入来源于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报酬,其中,人们所拥有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在质和量上相差较多,其差异化程度要高于劳动——在质的方面,劳动为大多数人所拥有,但资本却相对稀缺,只被少数人所掌握;在量的方面,劳动的所有者拥有劳动的多与少相差不大,但资本所有者掌握的资本多少却有天壤之别。可见,与劳动相比,社会成员之间拥有资本的差异化程度更高,由此带来的收入差距也更大。由于资本收入所引起的收入差距要比劳动收入大,因此资本所得上升、劳动所得下降,会加大全社会的收入差距,甚至突破合理的范围。
“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不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妨碍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一般来说,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高于高收入者,扩大消费应多在这些人身上挖潜力。而中低收入者通常没有资本等生产要素,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劳动报酬,劳动所得下降显然会抑制其消费能力。
“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还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时下,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能维持,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劳动报酬太低,企业即使粗放经营也能获得较高的利润。
再从社会和谐的角度看,“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是初次分配有失公平的表现,不利于广大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劳动所得下降,在经济生活中表现为这样一些“画面”:一些农民工的工资还在被拖欠克扣;一些国企管理者一边强调员工工资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接轨,一边要求自己的薪水向“国际惯例”靠拢;一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总是“赶不上GDP,跑不赢CPI”……只有提高劳动所得,才能消除这些现象,更好地维护分配公平。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防止“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的良方。落实这一精神,需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增加就业,从而做大劳动报酬的“蛋糕”,还需要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从而合理切分国民收入的“蛋糕”,让劳动报酬占有更多份额。惟其如此,才能让全体人民“劳有所得”。
当我们看到蓝皮书的这两组数字时,不妨重温汽车大王福特的一句话:“再没有比工资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是靠工资生活的,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