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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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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康路上不能让一人掉队
· 培育农村文化内生机制
保障农民文化主体地位
· 要培育名品和名企
· 有需求还需多引导
· 引进人才政策要配套
· 代表话题——新农村建设要讲规划
· 营造好孩子的“起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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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浙中城市群”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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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培育农村文化内生机制
保障农民文化主体地位

本报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李立红
  【关键词】新农村 乡风文明

  【提案者】省政协委员、台州市政协副主席、临海市副市长 徐林德

  【背景】乡风文明是新农村建设的灵魂。当前,我省乡村正处于转型之中,乡风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农村的传统伦理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乡村社会生活出现急剧变化,伦理秩序和社会伦理结构等发生改变,有关婚姻、财富等各种社会伦理问题逐步浮出水面,有的还进而影响到社会风气。文化是乡村文明和农民生活的重要内容,而不少传统文化却在年轻人面前失去了往日的魅力。群众法制意识也亟待加强。

  【建议】农村文化要回归乡土本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就要重视培育农村文化的内生机制,保障乡村和农民的文化主体地位,让农民自己培育文化。同时,要抓住机遇,依靠农村经济、文化变化的社会条件而逐步达到改造传统陋习文化的目的,促进和谐乡村的建设。

  着力提高农民的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农民转变观念,倡导健康、文明、积极的生活方式,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科学、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营造有利于农村发展的良好社会风尚。

  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把农村普法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农村普法工作的经费保障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形成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社会风尚。

  多渠道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以文明村(镇)文明户创建为主要载体的乡风文明实践活动、以“议陋习、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风尚评议活动和以修订村规民约为主要方式的乡风文明规范活动,努力提高文明村创建活动的水平和实效,夯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

  构建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农村乡风文明建设领导协调机构,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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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两会特刊 00005 培育农村文化内生机制
保障农民文化主体地位
本报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李立红 2008-1-20 48256F32002924A6482573D50031E750[A1-朱海兵≈B1-蒋卫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