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土地建设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月15日至2008年2月27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月15日至2008年2月27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7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报价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和永康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2月18日8时30分至2008年2月29日15时止。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
(三)竞买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
(四)本地块竞得人须缴纳建设保证金5000万元。建设保证金必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汇入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银行账户,由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监管,作为本项目建设专用资金,在项目正式启动后,根据工程进度分四期返还,包括所产生的银行利息。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三楼
联系电话:(0579)87177648
联系人: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08)1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永康经济开发区皇城路与金山路交叉口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皇城路与金山路交叉口地块 17622 酒店
(五星级) ≤2.55 ≤22% 40 100 987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