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号声响彻云霄,锣鼓唢呐惊天动地。一个直径10-20米的大火坛中,木炭层厚约20厘米,熊熊燃烧,火坛中心温度高达摄氏700多度。一群赤膊赤脚、围着兽皮树叶形状的腰裙、原始人装束的剽悍大汉,手执响铃叉、钢刀、木棍,高歌狂舞、大声呐喊,冲进熊熊烈火,把人们依靠自身意志和力量去与大自然拼搏而求生存的情景表现得淋漓尽致。这是气势宏大、具有神秘色彩的磐安炼火演出的一个场景。
炼火又称“踩火”,因赤脚在通红的炭火上表演而得名,是流传在浙江磐安一带,具有浓厚地域文化色彩的一项传统民俗活动。炼火起源于先民对火的崇拜。炼火的场景与先民狩猎归来围着大堆篝火庆祝狂欢的场景极为相似。后来,炼火又与“方岩胡公”等地方神祗信仰相结合,兼具祈福、求平安的目的,形成一整套规范仪式,具有强大的传承生命力。每年重阳节和胡公祭日均要举办大型炼火活动。
炼火通常在夜间举行,村民们挨家挨户扛着一箩箩木炭到炼火场。一般需用木炭30—120箩,平摊在画有八卦图案的圆形火坛上,然后引火烧红木炭,火光冲天,来自四面八方的村民把炼火场围得水泄不通。炼火人员要提前三天吃斋、沐浴净身,且夫妻不能同房。文身、赤脚的炼火者手执响铃、钢叉等,绕东、南、西、北4道水火门巡行一周,先从北门冲进火坛,踏着烈火从南门杀出;再绕到西门冲入火坛,从东门杀出:这样反复穿梭,在烈火上踩过,一刻钟为一坛,一般炼三坛即告结束。
炼火活动基本上是自发组织,自愿参加。参炼者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可一村单炼,也可几村合炼。炼火的过程充满远古先民对火的崇拜痕迹。
磐安炼火的历史经历了从娱人到娱神再到娱人3个阶段:炼火在起源时是娱人的活动,到了巫觋时代,就开始了向娱神的转化。巫在当时的地位很崇高,“巫”字上面一横意指天,下面一横意指地,中间两个人在跳大神,表示巫是可以与天地(神)进行沟通的人。那个时候,先民对火非常崇拜,炼火就成为娱神祭神的最好形式。因此,炼火是当时不可或缺的娱神祭神项目。
炼火又是古代祓除习俗的遗存。这个时期,炼火在庆丰收的同时,又融进娱神祭祀、防病保平安的意识。人们一旦生了久治不愈的病,就要请人炼火,无法进行炼火也要烙火浴,或是背着病人跨过火堆,认为这样做就可以把病去掉。
到了宋代,磐安的炼火活动进入鼎盛时期。据《宋史》记载,北宋天圣年间,永康胡库人胡则官至兵部侍郎,为官清廉,爱护百姓,曾奏请免除衢、婺两州身丁钱。胡则死后,百姓怀其德,在方岩立庙祭祀,尊为“胡公大帝”。据传胡则生前喜欢观看炼火,他死后,当地案堂每年都要到永康方岩炼火,意为胡公“跑炼乌金”。
另外,据《磐安县志》载,宋越国公卢琰因“柴周大臣,义不臣宋”,携柴荣之遗孤柴熙诲出京,辗转来至浙江,最后隐居于磐安县灵山之麓。南宋初年,孔子第四十八代孙孔端躬为避战乱,举家南迁至此。这些本地历史名人都积极参与炼火,他们的子孙至今仍举行炼火活动,这也对炼火艺术的流传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炼火又从娱神转到了娱人。每到炼火的节日,到访者络绎不绝,比过春节还要热闹,大家喜气洋洋,空气中洋溢着欢娱的气氛。
炼火是土生土长的原生态民间艺术,体现了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赴汤蹈火、勇往直前的人文精神。参炼者赤脚在通红的炭火上表演而不会被烫伤。这种神奇现象已引起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兴趣。
炼火是一种重要的原生态文化资源:从炼火场的八卦图及按照阴阳五行相克原理设立的水火门来看,体现了周易文化的内涵。炼火仪式颇具神秘色彩,是火崇拜文化、巫觋文化、佛教文化、道教文化和儒家文化在特定历史、社会环境中的融合与演变,是研究传统民俗文化的“活化石”。
炼火场景宏大,气势壮观,热闹非凡,表演集音乐、舞蹈、体育、武术、戏曲于一身,是一门综合性艺术。整个演练过程伴随着“四方乐”、“大头舞”等舞蹈形式,有锣鼓、唢呐伴奏,山民念唱,还有侯阳高腔、婺剧乱弹、时调等戏曲演唱,曲牌多选“点绛唇”、“满江红”、“朝天子”、“小桃红”等,其较高的艺术性和综合性是其他单项文艺活动无法比拟的。
随着社会发展,科学水平提高,生活习俗改变,炼火活动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逐渐缩小。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磐安县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传承的措施:进一步开展炼火项目的普查工作,深入细致地摸清历史沿革、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并进行归类整理,建立数据库,抽调人员编辑《炼火资料集成》。建立炼火表演基地,在民间艺术展览馆中设立炼火专馆。组织了5支以上的炼火表演队伍,恢复所属分布区域的炼火表演活动。建立炼火原生态文化保护区,进行综合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定炼火专项保护五年规划,建立了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炼火项目保护工作小组。
2005年,磐安炼火被列入浙江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磐安县被命名为“浙江省民间艺术(炼火)之乡”。炼火表演对于增加当地的文化内涵和知名度,推动旅游事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
摘自《流淌的母亲河——浙江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俗文化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