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地块示意图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2007年12月27日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三、竞买对象:参加对象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须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注:竞得人必须按对等资质进行开发建设。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起拍价:
县良种场东垟一号地块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
县良种场东垟二号地块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
注:出让地块设保留底价。
六、竞买保证金:
县良种场东垟一号地块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
县良种场东垟二号地块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
七、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中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缴纳50%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其余出让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天内缴清。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八、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08年1月9日上午9时至2008年1月15日下午4时整止(工作日)到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领取公开出让有关材料。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公章,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缴入账户:平阳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账号:1203283029021032811。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人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九、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拍卖佣金、公证费及其他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竞得人在成交后的15天内向温福铁路平阳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交纳地块测绘费用和围墙砌筑费用,县良种场东垟一号地块费用合计137698元,县良种场东垟二号地块费用合计123416元。
十、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次拍卖时间为2008年1月16日上午9时整,拍卖地点在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十二、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0577)63735680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0577)63193022
十三、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十四、网址: www.pyztb.com
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7)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良种场东垟一号、二号地块等两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
(m2 )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最高出让
年限(年) 计入容积率
的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土地条件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县良种场
东垟一号地块 46731 m2、其中道路带征面积5658m2 商业、住宅 1.0~3.2 ≤25% ≤30%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131400m2、
其中商业面积
≤6000 m2 ≤30层 五通
县良种场
东垟二号地块 19931 m2、其中道路带征面积1614m2 商业、住宅 1.0~3.4 ≤25% ≤30%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62300 m2、
其中商业面积
≤3000 m2 ≤30层 五通
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项目还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拍卖须知》。